同煤集团临汾宏大乡宁隆博煤业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涉嫌瞒报

2020-01-16 10:19:13 来源:安全与生产 作者:

        对于屡屡发生的矿难和层出不穷的瞒报现象,人们或许早已见怪不怪了,然而在这个怪圈里循环,悲剧仍会再次上演。事故瞒报,是对生命的漠视和对法制社会的极不尊重。每一次触目惊心的矿难瞒报之后,人们都会一次次反思,靠什么来遏制不断发生的瞒报现象。

       近日,接到群众反映:同煤集团临汾宏大隆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乡宁县西交口乡阳塔村)于2019年11月18曰,夜班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导致两名工人死亡,其中一名死者叫范俊奇,煤矿安全员,系乡宁县西交囗乡屯子窑村人,现年38岁,家有妻子和一双儿女,女儿10岁,跟其母在县城上学,儿子6岁,跟其奶奶在村里生活,妻子教学,母亲名叫爱朵,60岁左右,父亲已去逝,弟兄三人死者排行老大,老三还没有结婚,死者舅舅在主管煤碳行业行政部门任职。其事故已私了,赔偿260万元。
       另一名死者为外地人需调查,请有关部门配合调查。
       经了解,同属同煤集团雪坪煤业之前也已发生过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生在2019年10月8日,当天雪坪煤业一矿工在井下作业时,被掘进机头绞住当场身亡。
死者:杜春平,男,47岁,育有一儿一女,于当月16号下葬,系临汾市蒲县乔家湾乡曹村人。这起事故以“封口费”或“某种不知名的原因”或者“称之为因病死亡”了断。奇了怪了!因病死亡,为啥忙着发放“封口费”?因病死亡,为啥赔偿那么多钱?
       两起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矿领导没有采取积极的方式上报上级相关部门,进行自查自检及时整改,而是在瞒报上大做文章。 
       关于迟报、漏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2018年中办、国办曾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定》,对职责、责任追究和处分都有严格要求。可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方面煤炭企业之所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无非就是逃脱法律制裁和经济处罚,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监管部门怠政懒政,没有尽到职责,助长了不正之风,以上事故的发生希望监管部门尽快落实查处,不要让悲剧重演。